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招聘3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是浙江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省级综合性三甲医院。医院地处浙中义乌,于2014年10月开业。在2022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排名第77名,国考连续四年A+,排名全国前5%。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依托医院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现已开启“三院一体”建设世界一流国际医学中心新征程。
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欢迎加盟!
二、招聘计划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共计35人。其中学科带头人5人,后备学科带头人10人,重点人才10人,成熟骨干人才10人。需求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具体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有意向者通过浙大四院官网招聘系统注册并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者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代表性业绩等材料投递至zju4hhr@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科室+应聘岗位类别+姓名。
2.资格审核。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核。主要针对报名人员专业与科研方向、学习情况、工作实绩、代表性成果、所获荣誉等条件,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
由医院组织专家组面试报名人员,对其专业水平、科研水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团队融合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并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查,根据面试、临床实践能力考查结果,确定初步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
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体检、考察中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大四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入和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原则上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转移手续的,我院不保留聘用资格。因故需延迟入职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聘用时间保留到当年年底(2025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学历/学位”没有特别说明的,表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四)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统一计算到2025年1月1日。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浙大四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79-89935019。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浙大四院官网“人才招聘网”专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大四院纪检办公室:0579-89935017。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79-85530732。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上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2024年11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w.gov.cn/art/2024/11/7/art_1229134300_4194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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