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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7:19信息来源:烟台市中医医院

按照《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再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范围

招聘计划、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网址:http://https://wjw.yantai.gov.cn/art/2023/12/27/art_5701_2902509.html。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本次招聘计划拟选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16:00

报名方式:下载填写《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yyrsk7032@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网上报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烟台市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535-6597032)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网上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2.网上初审

2024年9月2日17时前,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告知应聘人员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中医医院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通过电子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9月2日17时前向烟台市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535-6597032)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电子邮箱,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现场报名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直接到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网上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待确定后公布,请继续关注烟台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如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也可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3个工作日17时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20个工作日17时前提供。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在烟台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岗位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由医院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将在烟台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医院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 。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医院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医院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医院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医院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医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医院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职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 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烟台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烟台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执行。

烟台市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535-6597032,网址:http://www.ytzyy.cn/。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35-6017766,网址:http://wjw.yantai.gov.cn/。以上咨询电话的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2023年烟台市中医医院再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烟台市中医医院

2024年8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ytzyy.cn/yuanwu_detail/2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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