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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医院2023年度招聘408名备案制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14:43信息来源:内蒙古通辽市医院

根据通辽市卫健委对《通辽市医院2023年备案制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通辽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通辽市医院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本次共计划招聘408名备案制编制工作人员,其中,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127名,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卫生类社会化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其他类高级资格证书人员、急需紧缺岗位的实用型人员。急需紧缺岗位为近年来招聘报名人数较少或无人报名的岗位(血管肿瘤介入、CT、核磁共振、心电诊断、普放科、影像科、精神心理科、病理科、病案科编码员);普通岗位281名(含护理岗150名)。具体详见《通辽市医院2023年度备案制编制人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一类)》(附件1)及《通辽市医院2023年度备案制编制人员(普通岗)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二类)》(附件2),以下均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报考岗位一类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及以下环节,报考岗位二类的考生先进行笔试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及以下环节。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岗位一类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其他类别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岗位二类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以岗位表中“其他条件”项设置为准,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根据岗位条件,需具有2023年12月前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规培结业证书(规培专业以岗位表所列为准)、卫生类社会化副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其他类高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证书专业需与岗位相符或相近)和护士资格证书。护理岗位人员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岗位表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项设置为准,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是否要求三甲综合医院经验”一栏指的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1.面试时报考蒙医临床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蒙语两种语言作答,两种语言试题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2023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通辽市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 、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5日8:00—11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登录通辽市医院招聘门户网站(http://ehr.tlsyy.com:6582/userlgin.html)进行报名,在报名网站上按要求填写好电子版报名表后投递至应聘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报考状态。

3.应聘人员须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并将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规培证、资格证、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扫描后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后上传。由通辽市医院对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5.岗位表中要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验的,考生要在报名表工作简历中明确写明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证明人等。

(二)笔试

1.招聘岗位均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分数线。

2.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按所报岗位分为临床医技类(含临床岗位、医技岗位、检验类岗位、药学岗位、康复岗位)、护理类、职能类(所报岗位为非临床医技类、护理类岗位)三大类。

临床医技类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护理类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职能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通辽市职业学院。

3.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3年11月16日—19日早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笔试阅卷结束后,在通辽市卫健委及通辽市医院官网(http://www.tlsyy.com)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5.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通辽市医院官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报考岗位一类的考生免除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报考岗位二类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医院完成,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通辽市医院官网。

4.复审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在“个人中心”处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法人签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2.面试时报考蒙医临床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蒙语两种语言作答,两种语言试题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报考岗位一类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另行加试并按成绩高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4.报考岗位二类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核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5.岗位一类和二类考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达到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博士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6.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通辽市医院官网上公布,同步在通辽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由通辽市医院负责并在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认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医院官网公示,同步在通辽市卫健委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通辽市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6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人员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二)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本次招聘方案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医院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市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8251588、0475-8251569

监督举报电话:0475-8353633

附件:

1.《通辽市医院2023年度备案制编制人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一类)》

2.《通辽市医院2023年度备案制编制人员(普通岗)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二类)》

原文出处:

http://www.tlsyy.com/article/detail?article_ID=1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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