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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26 16:22信息来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医院)(以下简称“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安徽省委省政府牵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浙大二院”)为输出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输入医院,合作共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旨在建成为集临床疑难重症诊疗、教学培训、科技研发、疾病预防、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水平、肿瘤专科特色突出的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

医院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占地135亩,总建筑面积约150300㎡,规划总床位数1000张,主要开设乳腺肿瘤、肝胆胰肿瘤、头颈部肿瘤、大肠肿瘤、胃肠肿瘤、胸部肿瘤、泌尿肿瘤、介入肿瘤、血液肿瘤、肿瘤妇科等23个肿瘤相关病区。预计2026年中投入运营。

为满足浙大二院安徽医院发展需要,做好人才储备,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附件:浙大二院招聘计划.xlsx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卫生和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救死扶伤、教书育人、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四)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五)报名范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则上各学历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有工作经历的优秀工作人员。

(六)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需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接收延迟毕业生;

(七)年龄条件:年龄原则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经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优先条件:科研业绩优先者;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有海外留学经历或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九)符合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应聘人员请发送包含个人业绩及基本情况的简历至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招聘邮箱:316207832@qq.com、rszp@z2hospital.com,电子邮件及简历标题请按照“最高学历-专业-姓名-招聘科室”的顺序标注。

(二)资格审查

收到应聘者简历后,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应聘者递交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安排考核时间。

(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

浙大二院安徽医院组织考核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上报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批准。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应聘人表现证明、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拟聘用信息在浙大二院和蚌医一附院网站招聘专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鉴于浙大二院安徽医院事业单位法人未完成登记注册,按相关程序与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为浙大二院安徽医院人员编制)。待浙大二院安徽医院运营后,整体转为浙大二院安徽医院编制,按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工作协议。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进人员与蚌医一附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1.按照医院公开招聘渠道录用后,派往浙大二院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和相关社保由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同级同类人员标准发放,与考勤相关的绩效及其他福利由人员实际所在单位发放。

2.参照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引进博士相应人才标准补助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资金,并协助申请蚌埠市人才计划相应补贴。

3.自浙大二院安徽医院正式运营起,以上录用人员转至安徽医院工作,编制整体转入安徽医院,相应工资待遇由浙大二院安徽医院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需保证个人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由于个人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本公告为预公告,正式 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所有。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71-87783884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196613537、0552-308693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4月

原文出处:

https://www.z2hospital.com/contents/611/2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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