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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院本级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5:38信息来源:浙江省地质院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地质院本级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浙江省地质院本级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共5家。具体如下:

(一)浙江省地质院,为浙江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绍兴市越城区。

(三)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金华市婺城区。

(四)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

(五)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5家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13个岗位1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12月底前毕业)。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形式的毕业生按非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2.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对象限定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限制性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试用期干部,未满试用期的;

(8)新聘用人员,在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9)根据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10)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11)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涂改,“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以认定或短时间内无法认定清楚,以及涉嫌档案造假的;

(12)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提及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于地质勘查行业工作性质,部分岗位需长期从事野外作业,因此应聘人员应对自身适应相应工作环境的素质有充分认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1个),应聘人员只报名不缴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不缴费的岗位,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不缴费岗位的应聘人员无需打印)。

(二)考试

报考人员需参加统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

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安排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9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1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试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主要考察分析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计划和调剂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调剂办法

1.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空缺岗位将由我院自行决定调剂至招聘专业要求相近的岗位。

2.其他岗位,在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根据空缺岗位,征询入围面试且满足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但未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意向,结合其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情况自行决定调剂。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地质院网站(http://www.zjdzy.org.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在省地质院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7826(省地质院监察审计处)

0571-87059249(省地质院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1.浙江省地质院

联系电话:0571-87059215(联系人:江老师、钱老师、刘老师)

2.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联系电话:0575-85200731(联系人:陆老师)

3.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联系电话:0579-82368191(联系人:王老师)

4.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

联系电话:0578-2811661(联系人:李老师)

5.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联系电话:0574-87156684(联系人:罗老师)

附件:浙江省地质院本级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024年8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4/8/22/art_1229743683_58939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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