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24年引进35名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23家事业单位和4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软科202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简称ARWU)前200位高校(网址: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3,下同)硕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1.2.3类引进对象如本科阶段就读于国(境)外高校的,要求就读高校在软科202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前200位。
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的人员以及已被温州市鹿城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引进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取得时间在2024年8月12日前)人员报考,可放宽至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8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本科生及往届研究生、本科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
7.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应资格须在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8)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
(9)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10)现役军人;
(11)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附件2)。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引进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四)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引进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0:00—8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0:00—8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本科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起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岗位代码为001-004、008、023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4)。
(4)报考岗位代码为011的人员,还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代码为105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代码为106的人员,还须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年龄放宽政策的人员,还须提供引进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稿。
3.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谈
面谈时间:2024年9月7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与引进计划数超过3:1比例的岗位,统一先组织进行面谈,面谈后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为75分,面谈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谈成绩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
(五)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取消相应资格。
(六)递补、调剂
在2025年3月31日前,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引进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岗位未开考或无可递补对象的,则组织进行调剂,超期不再开展递补、调剂。
调剂工作仅在同类单位引进岗位之间开展,即报考事业单位(不区分单位经费形式)的人员仅可申请调剂至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岗位,不可申请调剂至国有企业引进岗位,报考国有企业的人员调剂规则亦如此。
调剂岗位具体情况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但未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不含各环节主动放弃人员),如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本人有调剂意愿的,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提出调剂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遇同一岗位申请调剂人数超过调剂计划数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引进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核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5年3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或调剂。
拟引进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含本人主动放弃办理),取消引进资格,其空缺资格按公告规定予以递补或调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引进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引进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cheng.gov.cn),请予以关注。
(二)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8月9日止。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2日17:00前向引进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引进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5日17:00前向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补意见。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面谈(面试)、引进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本次引进对象在鹿城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990785(事业单位)
0577-88359696(国有企业)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计划表.xls
原文出处:
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4/7/31/art_1229484980_5907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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