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调查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陕西省地质调查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2023年11月12日(含)前,已被招聘为2023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以发文为准)。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3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3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124.114.203.222:28501/erms/#/login。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5日17:00。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6日17:00。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11月15日17时至11月16日17 时),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岗位直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3.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将招聘结果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以后,应及时关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咨询电话:029-89650525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2023年11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xggzp.com/app/article/content/12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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