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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6:41信息来源: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事业发展需要,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http://wlj.nanjing.gov.cn)发布。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距离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的除外);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国(境)外2025年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毕业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 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11月15日18时(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版和签名后的PDF版)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报考单位工作专用邮箱:南京市博物总馆(邮箱:bwzgzzrsb@163.com),南京市考古研究院(邮箱:nanjingkaoguyuan@163.com),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邮箱:1843837073@qq.com),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邮箱:1269251965@qq.com.cn)。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和课程证明。

(4)本人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社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以来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本公告所设置的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考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待定,具体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和准考证为准。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基础、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以及综合分析和沟通表达等能力,包含面试和学术成果评分两部分。其中,面试占70%,包括个人学术陈述和问答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应聘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学术成果占30%,根据应聘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参与项目课题、获奖情况、获得专利等进行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总成绩及排名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发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南京市博物总馆(025-52686187);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025-83217636);南京市考古研究院(025-86375232);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025-68787389)。

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电话:025-68789030。

招聘监督电话: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025-68789128。

附件:

1.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10/t20241023_499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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