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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社2024年10月公开招聘高层次新闻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8 15:30信息来源:苏州日报社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新闻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新闻专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新闻专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4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包括应聘人员的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新闻代表作品10件等。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苏州日报社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renshizhaopin.suzhoutoday.com/app/job/1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三)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苏州新闻网(http://www.subaonet.com)公示3天。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等于或大于5:1,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1,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对同一岗位的考试,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相关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苏州新闻网(http://www.subaonet.com)上公示。

(五)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前者为先;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新闻网(http://www.subaonet.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新闻网(http://www.subaonet.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7688-3567。

八、本公告由苏州日报社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5227688-3506。

苏州日报社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gg/202410/7a244bc58b5345d3b66949a8eabb5d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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