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延边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延边州拟公开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7家事业单位,提供了95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4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1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面试考试形式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1.教师资格条件:报考高中及以下层次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符合岗位要求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11月份,即到2023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19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5: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上传pdf或jpg格式《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近6个月内的jpg格式(小于100kb)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2023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
提醒考生注意:除身份证、毕业证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数量超过4个,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可将相关材料拼图处理后再上传。
3.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5)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考生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6)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报名网站适时更新相关岗位网上报名情况。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6:30。
1.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6: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在2023年12月5日9:00至12月9日9:00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19,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护理学》。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进入考场,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每名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试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请考生在报名成功后于12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小二寸照片、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咨询电话附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2月5日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yanbian.gov.cn/)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笔试及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为零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6.其他事项: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经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1)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免笔试岗位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果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单日最大面试承接范围人数(约为45人),将采取笔试加试方式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开招聘考生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确定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yanbi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试用期、服务期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试用期、服务期制度。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取消其聘用资格。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1.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2.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yanbia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州人社部门电话:
0433—2879067(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监督举报电话:
0433—2879016(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本次考试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未经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yanbian.gov.cn/xxgk/tzgg/202311/t20231117_440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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