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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市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引进30名人才公告(第二阶段)

发布时间:2024-11-11 18:06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嫩江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黑河市“1+6”引才工作目标体系,嫩江市立足实际,紧盯目标,超前谋划,不断提升引才科学性和合理性,现结合嫩江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嫩江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30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嫩江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1)。

三、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等不列入引进范围。(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和2024年毕业未就业)

四、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如期取得不予录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年龄须符合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以2024年9月1日为节点计算。统招本科生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统招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统招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8.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已在嫩江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组团式”形式开展,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考试,实现“一站式”引才。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带好相关证件前往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不受理线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一楼大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2);

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⑦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本次引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类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教育类主要测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并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成绩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类采取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四)体检和考核

由组织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通过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嫩江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引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等,未能如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凡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嫩江市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凡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

1.购房补贴。向全职在嫩江工作且在嫩江城区首次购买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嫩江的,退回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引进外地户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三年。人才公寓入住额满在嫩江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元/月。

3.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连续三年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七、工作纪律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引才专线:0456—7567113

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嫩江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嫩江市第二阶段校园引才报名表.xlsx

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

原文出处:

https://www.nenjiang.gov.cn/njs/c100373/202411/c11_310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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