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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5:10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监测中心2024年度面向社会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省环科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拔优秀人才,为省监测中心和省环科院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成立“2024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

三、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聘用人数 报 考 条 件 要 求
专 业(或方向) 学历(学位) 年  龄 其  他
专业 技术 省监测中心 2024218 1 大气科学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以下  
省环科院 2024219 1 自然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以下 熟悉区域生态评价、生态环境分析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4220 1 环境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以下 具有环境毒理分析、生态风险评估、修复工程经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4日17时;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130521120@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省监测中心和省环科院办公室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16:00。通过报名初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130521120@qq.com)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签字确认);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51- 62379592(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551-62825748(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551- 63545156(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监督电话:

0551- 62372026(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59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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