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计划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蒙汉兼通”人员2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必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8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 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 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 ”),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10月22日9:00至26日24: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1.5)×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 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立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小组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纪检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两科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社科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将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社科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5.本次招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我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956935(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 监督电话:0471-4956927(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
3.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监督电话:0471-481849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原文出处:
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199917060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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