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省内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掘出土文物和调查文物移交前的保管工作,承担援外考古工程项目,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考古、文物影响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考古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持,负责考古学文化研究,承担科技考古、文物资源调查重大考古课题等。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至2005年2月22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拟选聘博士1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河北地处华北北部,旧石器时代遗存丰富,特别是泥河湾盆地发现旧石器遗址近500处,构建起近200万年至1万年间古人类演化的文化序列,被誉为东方人类的故乡,2021年入选中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2013年中央领导考察泥河湾,对泥河湾科研提出明确指示,河北省启动“泥河湾东方人类探源工程”,联合中科院、社科院等单位开展集中科研攻关,省发改委投资建设河北省泥河湾研究中心,省编办批复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加挂河北省泥河湾研究中心牌子,增加编制15人。我院考古学旧石器方向专业人才较为短缺,目前仅有专业研究人员1名,与承担研究任务明显不符。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水平,满足泥河湾考古工作需要,拟选聘1名考古学专业旧石器方向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考古学专业(旧石器方向)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http://www.hbswwkg.com/)、“河北考古”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
(1)电子邮箱:hbswwyjsbgs@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
(2)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博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博士论文(或其他可证明研究方向为旧石器的佐证材料)等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后压缩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28日(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专家7人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答辩方式进行测评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其中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总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天在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在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http://www.hbswwkg.com/)公示。测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056065(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3年2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bswwkg.com/2023-02/22/content_895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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