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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4 14:1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校现有鄞州和奉化两个校区,鄞州校区位于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63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学院 岗位 岗位类型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人数 招聘范围
商学院 专任教师1 专技 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 全国
专任教师2 专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专业,人工智能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 全国
专任教师3 专技 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 全国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专业带头人 专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一级学科专业;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机器人工程、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 全国
专任教师1 专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电气工程、力学一级学科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2 全国
专任教师2 专技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专业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人社系统“省首席技师”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同等荣誉获得者;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1 全国
艺术学院 专任教师 专技 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新媒体艺术方向)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 全国
旅游学院 专任教师 专技 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2 全国
景观生态学院 专业带头人 专技 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一级学科专业,景观建筑、城市规划、城市与区域规划、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龄50周岁及以下。 1 全国
专任教师1 专技 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一级学科专业,景观建筑、城市规划、城市与区域规划、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1 全国
专任教师2 专技 农学类,生物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 全国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带头人 专技 哲学、历史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龄50周岁及以下;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 全国
专任教师 专技 哲学、历史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 全国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2.应聘方法:应聘者登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zp.nbcc.cn/index.aspx),按以下步骤报名:(1)注册账户;(2)点击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3)按各岗位招聘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历届生同时提供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学科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应电子证明材料;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电子证明材料(4)提交审核。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需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备注:在按模块上传证明材料时,若有多个附件的,请务必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视作资格初审未通过。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5.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核(考试)程序。

(二)考核(考试)

1.资格复审

考核(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历届生同时提供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学科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择优录用。具体考核方式及有关事项由学校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学校组织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由学校邮件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考核。

3.高技能人才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高技能人才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考试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学校官网:www.nbcc.cn

应聘邮箱:rsc@nbcc.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 shuobojob.com”)

联系人:0574-88122236(王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shuobojob.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5/4/23/art_1229676740_4620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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