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4〕2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青警职院党〔2024〕27号)等政策规定,现将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党的公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 、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7月3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7月4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7月4日24时;
缴费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7月5日18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12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学院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学院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qhjyedu.com/)发布的考试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经学院研究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若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调剂时间为7月6日9时-18时。报名成功后缴纳的费用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三)初试时间及内容
1.初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7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内容
(1)机要秘书、训练管理干事、交流合作管理干事岗位:初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教师1、教师3、教师4、教师5、教师6、审核会计岗位:初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
(3)教师2岗位:初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
3.设定初试合格分数线
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中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初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最后一名考生的初试成绩未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初试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于2024年7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
初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初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要递补的,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考生。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拟定于2024年7月25日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初试成绩递补一次。需要递补的,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考生。
(六)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告为准。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形式
根据职位不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形式进行。教师岗位全部采取试讲形式进行考核,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1)结构化面试。机要秘书、训练管理干事、审核会计、交流合作管理干事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三道面试题,每题回答时间约为5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试讲。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学院根据招聘教师岗位专业确定试讲专题,考生自行设计讲授一堂课,考察试讲考生是否具备教师应有的素质,试讲时间为20分钟。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该组所有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成绩占比
结构化面试、试讲满分均为100分,教师岗位试讲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其它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至两位小数。
3.总成绩并列处理
如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的高低确定。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派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在组织考察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递补分别一次。需要递补的,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考生。
(八)公示、聘用和相关待遇
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报请省公安厅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院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批复后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1.招聘岗位的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304/t20230419_1056224.html
2.招聘岗位研究生专业参照研招网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网址:
https://yz.chsi.com.cn/zyk/
3.招聘岗位研究生专业的一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2209/t20220914_660828.html
4.招聘岗位研究生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
5.上述学科专业目录未包含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网址: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neirong/fenlei/sxml_gdjy/gdjy_xwgl/xwgl_glbf/202209/t20220908_659458.html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原单位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者,审查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9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的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6月24日。
(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1-823001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971-8249343
附件:青海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29b1baa0ecd7996b49c440995d179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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