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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春学期招聘辅导员公告

信息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1 17:24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春学期招聘辅导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依托名城、名校,滋养于泰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继承与弘扬南京师范大学厚生精神,遵循“蕴德论道、励学力行”的校训,形成了“明德、尚学、创新、和谐”的校风,建成了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近年来,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开放融合战略,坚定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以生为本,突出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努力办好学生、家长、社会和政府满意的大学。当前,全体师生员工正朝着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着。

学校占地面积660991平方米,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为主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建有13个二级学院,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3个本科专业。

在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取得了累累硕果。小学教育、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定向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获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互联网电商实训》课程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立项;《微观经济学(原理、案例与应用)》课程入选江苏省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行政管理、英语等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独立学院星级专业。学校获批江苏省首批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是江苏省唯一具有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独立学院;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4+1”跟岗见习实践教学模式,被《中国教育报》报道。学校先后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高校)”等荣誉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业绩。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事业发展要求,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认同学校办学理念,理解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五)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

2.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应聘材料,本次招聘持续进行,额满为止。

三、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省市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将《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单独作为附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章的学习成绩证明、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作为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rsc@nnutc.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本人姓名+应聘岗位+ 。材料不全者或未注明应聘岗位者恕不接受报名。应聘材料一旦被学校接收,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专业测试。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科目和实施办法

1.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相关招聘岗位。

2.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及跟岗考核。

①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50%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5)学生干部证明。

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③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合格。

④跟岗考核。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5确定跟岗考核人员,跟岗考核时长为10个工作日。跟岗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跟岗考核办法执行。跟岗考核的合格线为该项考核总成绩80%。

⑤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跟岗考核成绩×10%。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笔试、面试、跟岗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相关情况。

(五)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公示结束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姚老师 陆老师

联系电话:0523-86152770、0523-86153399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523-86152519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岗位表.xlsx】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s://rsc.nnutc.edu.cn/info/1042/19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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