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办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招聘计划
岗位需求明细表-3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相关待遇
1.综合收入在同地区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享受寒暑假全额工资待遇。
2.缴纳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3.高额绩效奖金、节日福利、餐补、采暖津贴、免费班车、健康体检。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
六、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简历投递平台(http://dfxy.zhanyiwangluo.com),应聘岗位编号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下半年管理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人事处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将简历推送至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无异议后,进入考核环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2.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3)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等)。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4.几点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2)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3)报名应聘岗位仅需填写岗位编号(见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需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七、考核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学校择期统一组织考核。
八、政审、体检、心理测试
按照招聘人数1:1进行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
根据考核、政审、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东方学院官网(www.hljeu.edu.cn)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5517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学校官网:www.hlje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下半年管理人员公开招聘计划.xlsx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4年9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hljeu.edu.cn/2024/0904/c165a2613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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