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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3-09-25 16:51信息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学校简介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是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粤西名校。学校地处南中国美丽滨海宜居城市——广东省茂名市,交通方便,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茂名市目前正在加快构建“二本四专”高校发展新格局,发展前景广阔。学校毗邻国家4A级风景区茂名森林公园,地理位置优越,该片区已被打造成为茂名的高校区,三所高校相邻办学,是广大师生理想的治学读书之地。学校现有茂名和高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3万多人。设置有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旅游学院、计算机学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30多个专业,拥有学前教育专业群、小学教育专业群等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等2个省级品牌专业,以及省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践基地、幼儿教育社会化公共实训中心、智慧教育创新公共实训中心等4个,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龙头、艺术教育为特色、其他专业为支撑的发展格局。学校是广东省首批设置的幼儿师范专科院校,有完善的人才提升计划,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等符合省、市相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招聘对象

一是学校所属二级学院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学或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二是专业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学或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或者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学或科研系列副高级职称;三是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茂名市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学校人才引进补贴。符合茂名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学校协助申请办理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通过认定的,同时享受市人才补贴。已在本校工作的校内培养博士或正高人才应聘,不再享受学校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待遇。

说明:

1.表中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实际领取时需按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夫妻双方均符合招聘条件且被录用的,夫妻双方均可全额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均可申报省、市人才项目;配偶符合本校合同制条件的可以合同制方式安排。

3.首聘服务期5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茂名市相关政策执行。未获职称的新进博士,服务期前3年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3年后按实际职称相应待遇执行。

4.本次招聘的人才均按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任务及考核管理,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5.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

面试时间:首批面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报名表及相关应聘材料扫描汇编成一个PDF文件,发至学校组织人事部招聘邮箱(mmyszp@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按“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 ”的格式命名;同时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https://www.wjx.top/vm/tdNtuJj.aspx

2.应聘人员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第一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并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代表性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请列在前)。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包括所学专业适应性)进行确认,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面试,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水平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职业认知、教育理念、心理素质、言语表达、人际沟通、仪表仪态、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应聘人员提前离开,按规定视为送达。

面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有关协议书,现场决定聘用,应聘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协议生效。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为体检对象,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茂名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另行公告,请入围体检人员密切留意。体检结束后,由茂名市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茂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茂名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mmr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没有影响聘用的情形,经茂名市教育局审核,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照规定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均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院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期间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和时限进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或不按规定和时限提供所需材料,或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理正式报到手续的,均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5.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其他事项

本次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在本年度内长期接受报名,定期组织面试,招聘岗位招满即止。首批面试为9月30日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10月1日后报名的,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定期组织面试,具体情况将在茂名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组织管理

茂名市教育局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教育局及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所有。

咨询电话:0668-3383608、2278744;

监督投诉电话:0668-3398806;

学校网址:www.gdpnc.edu.cn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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