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公告
为做好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有关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8人,具体计划和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 | 4001222 | 2 | 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心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基础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事业编制 |
专职辅导员 | 4001223 | 3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限男性。 | 事业编制 |
专职辅导员 | 4001224 | 3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 | 3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限女性。 | 事业编制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的,对具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均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硕士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其中“岗位名称”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 或“专职辅导员(男)”或“专职辅导员(女)”其中一项,“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
2.将《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以2个附件形式(无须压缩打包)发至bbxyr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硕士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
3.凡不按照上述要求投递的,不予受理。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6:00(以邮件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3.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5.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6.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5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验证。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7.现场资格复审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本人参加并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核。
六、考核
(一)考核主体
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整个过程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闭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三)考核综合成绩
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合成计算(笔试×40%+面试×60%)。面试成绩和考核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学校研究、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与考察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2-3177269。
(二)本公告中涉及有关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事项具体时间或地点,学校人事处网站会另行发布考核公告或通知。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学院人事处。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曾老师
电话:0552-317728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 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E-mail:bbxyrczp@163.com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邮编:233030
特此公告。
蚌埠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54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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